问题 | 如何应对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
释义 | 一、如何应对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如下应对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即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对方不同意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需要户口本吗 离婚诉讼不需要户口本的,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还有离婚起诉书及副本、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诉讼离婚原告如何举证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原告举证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就起诉讼请求,提供合法、真实、具有关联性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举证。例如,起诉请求离婚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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