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方不予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检方不予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检方不起诉的常见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会留案底吗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不会有案底。 首先,案底其实是个俗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所指向的法律概念叫犯罪记录。 其次,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根据规定,已经经过法院审判认定构成犯罪的,才会被记录。 最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决定后,案件即行终止,故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不应当被记录犯罪。 三、检察院起诉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的起诉的流程是: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经过人民法院法庭审理后,需要分别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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