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期限要求是怎样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三、行政诉讼再审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再审要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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