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合同免责条款产生失效情形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一、使合同免责条款产生失效情形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条款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 4.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免责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网提醒您,免责条款符合下列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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