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法有哪些途径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方法有哪些途径 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二、行政处罚罚款多少听证 行政处罚法罚款1000元以上需要听证,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罚款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法人罚款5万元以上。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罚款1000元以上需要听证,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罚款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法人罚款5万元以上。 三、行政处罚在别的省能不能查到 行政处罚在别的省一般无法查询,行政拘留不会给被处罚人留下案底,不计入档案。而且对其也没有全国联网进行查询,所以在跨省的情况下是很难查询到是否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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