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购买权何时不适用于承租人 |
释义 | 一、优先购买权何时不适用于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承租人: 1.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已经行使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租赁的房屋出售给了自己的近亲属的。 3.出租人在告知了承租人自己会出售租赁的房屋后,在15日内承租人并未明确表示自己要购买的。 4.善意第三人已经购买了租赁的房屋,同时也完成了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的。 二、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多少 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要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高,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哪些 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如下: 1.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 2.因自身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 3.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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