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和公款挪用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和公款挪用有何不同 职务侵占和公款挪用有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仅包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职务侵占的起诉有效期 职务侵占的起诉有效期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按照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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