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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符合哪些要素
释义
    一、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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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