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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劳动争议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管辖地的规定是如下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多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法律网提醒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以后多久出结果
    四十五日出结果。提交劳动仲裁,并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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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