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对滥伐林木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法对滥伐林木的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对滥伐林木的标准是: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有什么不同 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不同有: 1.犯罪客体不同。 (1)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 (2)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盗伐林木行为,积极地追求发生占有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结果,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确定盗伐林木罪的必备条件; (2)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3.犯罪主体不同。 (1)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 (2)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三、我国刑法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体要件是自然人或单位;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林区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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