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释义 | 一、何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但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约定了服务期限的,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