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上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法律上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上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条件包括: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三十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由什么部门办理收养人户口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关系需要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而户口登记一般是由派出所进行办理,当事人携带好相关材料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法律网提醒,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