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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结论
释义
    一、如何处理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结论
    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异议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异议申请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异议期限过了如何补救
    法律网提醒您,对工伤认定不服过时效的,如果是过了行政诉讼的时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方未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受理;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如果过了仲裁时效的,则当事人一般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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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