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未拿到该如何依法维权 |
释义 | 一、拆迁补偿款未拿到该如何依法维权 拆迁补偿款未拿到依法维权的方式是可以通过拒绝征收或者是和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的方式来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征收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征收,如果征收补偿不到位的,被征收人查以拒绝征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补偿要交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 三、拆迁补偿费多久可以给 拆迁补偿费在45个工作日左右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