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受害者如何申请伤残评定 |
释义 | 一、工伤受害者如何申请伤残评定 自己如下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当事人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到司法鉴定中心,由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核定伤残级别,然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携带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最后等待鉴定等级或结论公布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必备材料详细介绍 工伤鉴定必备材料详细介绍如下: 1.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的办法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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