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的损失应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的损失应如何计算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运营车辆报废,车辆所有人除了可以主张车辆重置费用外,还有权主张停运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 三、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应当由交通肇事者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受害人请求交通肇事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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