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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期最长为几年
释义
    一、行政诉讼期最长为几年
    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超过最长起诉期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1、法院当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行政诉讼法》已明确授权法院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即使通过审理发现起诉人的起诉确实超过了最长起诉期限,不能通过判决或裁定的方式直接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但是还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间接行使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正,从而有效发挥法院的法定监督作用,这是非常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2、行政机关当如何处理
    从行政机关来说,依法行政永远是自己的法定职责,任何时候发现都应当及时纠正,并不会因为行政行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对其具体行政行为已过了起诉期限,便导致其固有的法定职责丧失。换言之,行政诉讼当事人因起诉期限丧失了诉权,绝不能也更不应成为行政机关维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理由与借口,行政机关不应坐视错误而不纠正。
    因此,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确实有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应当自行纠正,或者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复议申请而进行纠正。
    3、起诉人当如何处理
    如果法院不进行间接监督,行政机关也不能自行纠正的话,作为受到冤屈的起诉人当如何是好呢?此时,起诉人可以向原行政机关提出要求或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及时纠正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如果行政机关拒绝纠正不作为,则可以就此新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起诉,原来超过最长起诉期限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从而启动法院对其的司法监督程序。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行政诉讼期最长为几年”所进行的解答,可知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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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