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释义 | 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的期限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具体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民政局办离婚具体有如下手续: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等待离婚冷静期; 6.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颁发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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