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协议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1.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到迁入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迁入户籍。 2.取得准迁证,回到户籍目前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取得户籍迁移证明。 3.最后再回到落户派出所,申请落户。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协议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要准备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清单、债务凭证、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 三、协议离婚办理程序需要多久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一般需要多长三十天,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协议离婚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结束后,要在30天内申请发给结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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