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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前要婚检吗
释义
    一、婚姻登记前要婚检吗
    婚姻登记前不一定需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婚前通过全面系统的身体检查,可以对自身状况有科学的了解,也可以发现是否患有不适宜立即结婚的疾病,如急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可以待疾病痊愈后再结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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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