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公证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婚内财产公证怎么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婚后财产公证即是对双方所签订的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具体程序如下: 1.双方签订财产协议书。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的相关信息、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2.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个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填写并提交公证的申请表格,以及上述的材料。 4.公证员受理后就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相关的笔录。 5.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6.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二、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权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能反悔。 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签订协议。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符合约定情况的,即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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