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机关进行处理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机关进行处理 刑事案件应当由如下机关进行处理: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4.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等。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 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审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但涉及到案情复杂的刑事犯罪活动,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但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刑事案件主要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1)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2)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典》、《公司法》、《劳动法》等。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 (1)审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2)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4.起诉的主体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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