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案件如何受理 |
释义 |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如何受理 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流程应为: 1.抓紧时间请律师介入; 2.请对自己的律师保持信任,告知其相关的案件事实; 3.准备好金钱和相关材料; 4.参加法院的庭审,等待法院的判决。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确定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管辖地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管辖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 法律网提醒,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如下: 1.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冒用信用卡:犯罪者拾到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的他人身份证和信用卡进行消费; 3.恶意透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偿还,都属于恶意透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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