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流程 |
释义 | 一、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流程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进行审理,进行答辩质证; 3.法院经审理,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 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知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三、起诉离婚需要交下列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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