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
释义 | 一、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遗嘱不一定要公证。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房产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遗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 4.能够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遗嘱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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