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证明材料怎么写 |
释义 | 一、夫妻分居证明材料怎么写 夫妻分居证明材料如下写: 1.分居的起止时间; 2.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3.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5.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分居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费用 1.案件受理费,这是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至300元,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2.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需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一般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如果当事人本人对法律规定、诉讼技巧方面存在盲点,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就涉及到律师代理费用。 ![]() 三、夫妻分居诉讼离婚后多久开庭 诉讼离婚后一般是七日开庭。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