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二、复婚办理的手续 复婚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复婚后婚前财产怎么算 复婚后婚前财产的计算:只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日之前,一方已经取得财产的全部所有权的,则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都属于婚前财产。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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