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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办理异地能办吗
释义
    一、离婚手续办理异地能办吗
    夫妻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起诉离婚的,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但异地应当满足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手续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即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法律网提醒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三、异地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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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