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一、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二、质押合同清单怎么写 质押合同清单的写法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以及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4.质押担保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三、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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