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如何划分 |
释义 | 一、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如何划分 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如下划分: 1.轻微责任,主要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3.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4.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等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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