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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怎么办理需要带哪些材料
释义
    一、遗嘱公证怎么办理需要带哪些材料
    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遗嘱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遗嘱公证后能反悔吗
    继承公证书不能反悔。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证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当提供原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作出放弃继承声明。继承公证一般涉及多个继承人,所以继承公证一旦完成,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能单方面反悔,改变继承公证的内容。但如果全体继承人同意改变继承公证书的内容,本质上可以改变和推翻继承公证书的内容。
    
    三、公证遗嘱公证处有备案吗
    公证遗嘱公证处有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后,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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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