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是否担责 |
释义 |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生是否担责 医疗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的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 2.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 3.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三、医疗事故过失承担什么责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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