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关押的是什么人 |
释义 | 一、看守所关押的是什么人 看守所关押的的犯人都是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从看守所转到拘留所会通知家属吗 从看守所转到拘留所会通知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三、看守所会见时间 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法律网提醒您,会见中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准讨论案情,也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否则会被责令立即停止会见。如果属于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的,其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其代理律师会见。 看守所会见流程如下: 1.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 2.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3.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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