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护令是怎么行使的 |
释义 | 一、人身保护令是怎么行使的 人身保护令的行使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人身保护令过期了怎么办 人身保护令过期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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