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的遗嘱怎么才能生效 |
释义 | 一、老人立的遗嘱怎么才能生效 老人立的遗嘱能生效的方式如下: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公证要请律师吗 遗嘱公证不一定需要请律师。是否委托律师由遗嘱人自行决定。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三、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2]《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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