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跟聘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跟聘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跟聘用合同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不是独立的主体。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二、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什么部门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两种,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三、聘用制与编制的区别 聘用制与编制有如下区别: 1.稳定性区别 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聘用制不稳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待遇不同 聘用制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编制工资待遇要好得多。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调动升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