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去民政局吗 |
释义 | 一、办理离婚去民政局吗 办理离婚不一定去在民政局办。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的。双方带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方可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去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二、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 法律网提醒,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三、协议离婚未成签的协议可反悔吗 协议离婚未成签的协议可以反悔。法院并不会按此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面,之所以要在财产分割上让步,其目的是为了能顺利离婚,故这一协议应属于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生效要件的“附条件合同”。依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故所附条件并未成立,因此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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