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孕妇有什么保护 |
释义 | 一、劳动法对孕妇有什么保护 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如下: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公司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示您,公司辞退孕妇的赔偿方式是:如果是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员工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获得赔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孕妇被辞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自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必备事项,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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