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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纠纷几次开庭审理
释义
    一、经济纠纷几次开庭审理
    经济纠纷1次开庭审理。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法律对民事经济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
    二、经济纠纷开庭审理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纠纷的案件,开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开庭都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经济纠纷在立案受理后,如果无法正常送达给被告,需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登报、广播或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或公共场所。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一般不计入审限内。
    
    三、经济纠纷的管辖法院
    经济纠纷案件的起诉法院,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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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