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销售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销售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以下几点: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套取资金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套取资金罪的规定,但套取资金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受贿罪等罪名,以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三、挪用公款判刑后不能减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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