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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是:律师会见当事人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代理案件有哪些权限呢?
    法律网提醒,律师的代理权限有两种,一般代理权限和特殊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权限。一般授权的代理主要是负责在诉讼程序中的工作,如出庭应诉、辩论、帮助被代理人收集诉讼证据、起草起诉状或者答辩状等;
    2.特殊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是全权代理,除了可以处理诉讼程序上的事项,还可以处理实体权利,如替代被代理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三、律师可不可以为自己辩护
    律师可以为自己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当然可以,这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自行辩护,但律师进行自行辩护的时候,不得以律师的身份进行(实际情形中由于丧失人身自由,也不可能行使律师的权利)。当然律师作为公民来说,也同样可以聘请其他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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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