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遗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一、继承权遗产怎么分配 继承权遗产分配的方法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二、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父母双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一方去世,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进行遗嘱继承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 第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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