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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公证处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处遗产公证需要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继承遗产公证处手续费多少
    继承遗产公证处手续费是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遗产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三、遗产继承公证后能否反悔起诉
    法律网提醒,遗产继承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的。但有证据推翻公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推翻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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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