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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答辩状范本
释义    一、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xx岁,农民,现住河南省某县某村被答辩人:刘某,女,汉族,xx岁,农民,现住河南省某县某村因(同居关系析产)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所说被告经常殴打原告,此言不实,平常根本连吵架都没有;
    2、原告提到的在同居期间的东风拖拉机并非共有财产。
    请求事项:
    1、请求解除与原告的同居关系。
    2、驳回原告关于对东风拖拉机的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初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xx月底举行民俗过门仪式,但尚未办理结婚记手续。生活开始过得不错,然而不久原告多次私自出门不打招呼,走后被告通知其家属,原告家属多次辱骂被告,.诬陷被告照顾不周。由于被告考虑到两家关系的和谐,也就多次忍让将原告找回家中。然而原告不知悔改,越发放肆,再次出门,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如今原告久居娘家;既然原告不愿回家并欲解除同居关系,被告愿意接受解除同居关系,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孙某
    2010年x月x日
       二、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同居事实难以认定。当双方已经解除同居关系,又已经有了新的生活后,多数被告人从维护现有生活稳定的角度出发,或者出于对对方的敌对心理往往拒绝承认双方的同居关系。此时,原告方负有证明双方系同居关系真实存在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往往对同居事实难以举出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也往往无从取证,从而丧失了案由成立的先决条件,导致原告的合法诉求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财产共有关系难以认定。此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多是因为恋爱关系而实施同居行为,在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往往会购置一定的共同财产,所以,对于财产的共有关系并不是基于同居,而是基于共同出资而产生的。这就要求双方负有证明其各自对共有财产所占出资比例的证明责任,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同居双方的特殊身份关系,在购买共有财产时,双方往往没有将各自的出资以书面方式固定,从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举证。
    三是部分原告有“报复性诉讼”的行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居双方一般都有恋爱关系,而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有了新的生活选择,是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就导致部分感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利用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这一案由的特殊性,对被告实施“报复性诉讼”,以达到报复对方的目的。此类当事人往往捏造双方有同居行为或者共同财产的事实,以本案由起诉对方,利用案件审理的公开性以及裁判文书的公开性,达到扰乱对方生活秩序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答辩状范本的问题。析产的时候要确定财产的数量以及数额等,对这些数据一定要有敏感度,不然会在析产的过程中受到欺骗。如果您对析产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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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