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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释义
    一、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案件可不可以公开开庭审理
    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开庭审理,如果诉讼离婚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都会公开审理、公开宣告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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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