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著作权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著作权人身权的特点有: 1.能体现作者身份; 2.必须由作者享有; 3.不得进行交易、赠与、继承; 4.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几年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 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 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如下: 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使用许可。使用许可是指不需经作者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著作权限制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两方面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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