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办理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北京办理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北京办理离婚的流程是以下几点: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 三、离婚后孩子不到一岁法院怎么判 离婚后孩子不到一岁法院会判给母亲,不宜由母亲抚养的除外。法律对抚养权的规定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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