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签字后几天放人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签字后几天放人 取保候审保证人签字后三天内可以放人。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省不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省的,但是当事人需要向有关机关进行报告,且受到批准后才能外出。法律网提醒您,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逃避或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证人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保证人必须做到:监督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到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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