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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要哪些资料
释义
    一、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要哪些资料
    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要的资料有: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单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二、提起上诉可以撤诉吗
    提起上诉可以撤诉。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上诉人一旦决定撤诉,即丧失上诉权,不能再次提起上诉,同时需要负担诉讼费用。
    
    三、二审过后还可以上诉吗
    二审后是不能再上诉的,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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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