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局备份吗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局备份吗 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向劳动局备份。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要去劳动局备案,只要劳动合同本身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要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三、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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